資治通鑑 周紀 卷001

【周紀一】
起著雍攝提格, 盡玄黓困敦, 凡三十五年。
威烈王二十三年(戊寅, 公元前四三年)
〔九鼎震〕[1], 初命晉大夫魏斯、趙籍、韓虔為諸侯。
臣光曰: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, 禮莫大於分, 分莫大於名。何謂禮?紀綱是也;何謂分?君臣是也;何謂名?公、侯、卿、大夫是也。

夫以四海之廣, 兆民之眾, 受制於一人, 雖有絕倫之力, 高世之智, 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, 豈非以禮為之〔紀〕綱()[2]!是故天子統三公, 三公率諸侯, 諸侯制卿大夫, 卿大夫治士庶人。貴以臨賤, 賤以承貴。上之使下, 猶心腹之運手足, 根本之制支葉;下之事上, 猶手足之衛心腹, 支葉之庇本根。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。故曰: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。
文王序《易》, 以乾坤為首。孔子繫之曰:「天尊地卑, 乾坤定矣, 卑高以陳, 貴賤位矣。」言君臣之位, 猶天地之不可易也。《春秋》抑諸侯, 尊〔周〕()[3], 王人雖微, 序於諸侯之上, 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, 未嘗不惓惓也。非有桀、紂之暴, 湯、武之仁, 人歸之, 天命之, 君臣之分, 當守節伏死而已矣。是故以微子而代紂, 則成湯配天矣;以季札而君吳, 則太伯血食矣。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, 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。故曰:禮莫大於分也。

夫禮, 辨貴賤, 序親疏, 裁群物, 制庶事。非名不著, 非器不形。名以命之, 器以別之, 然後上下粲然有倫, 此禮之大經也。名器既亡, 則禮安得獨在哉?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, 辭邑而請繁纓, 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。惟器與名, 不可以假人, 君之所司也。政亡, 則國家從之。衛君待孔子而為政, 孔子欲先正名, 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。夫繁纓, 小物也, 而孔子惜之;正名, 細務也, 而孔子先之。誠以名器既亂, 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。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。聖人之慮遠, 故能謹其微而治之;眾人之識近, 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。治其微, 則用力寡而功多;救其著, 則竭力而不能及也。《易》曰:「履霜, 堅冰至」, 《書》曰:「一日二日萬幾」, 謂此類也。故曰:分莫大於名也。
嗚呼!幽、厲失德, 周道日衰, 綱紀散壞, 下陵上替, 諸侯專征, 大夫擅政。禮之大體, 什喪七八矣。然文、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, 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。何以言之?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, 請隧於襄王, 襄王不許, 曰:「王章也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, 亦叔父之所惡也。不然, 叔父有地而隧, 又何請焉!」文公於是乎懼而不敢違。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、滕, 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、莒, 然歷數百年, 宗主天下, 雖以晉、楚、齊、秦之強, 不敢加者, 何哉?徒以名分尚存故也。至於季氏之於魯, 田〔恆〕()之於齊 [4], 白公之於楚, 智伯之於晉, 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, 然而卒不敢者, 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?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。今晉大夫暴蔑其君, 剖分晉國, 天子既不能討, 又寵秩之, 使列於諸侯, 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。先王之禮於斯盡矣。或者以為當是之時, 周室微弱, 三晉強盛, 雖欲勿許, 其可得乎?是大不然。夫三晉雖強, 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, 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。不請於天子而自立, 則為悖逆之臣。天下苟有桓、文之君, 必奉禮義而征之。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, 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, 誰得而討之!故三晉之列於諸侯, 非三晉之壞禮, 乃天子自壞之也。
嗚呼!君臣之禮既壞矣, 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, 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, 社稷無不泯絕, 生民之害糜滅幾盡, 豈不哀哉!

, 智宣子將以瑤為後。智果曰:「不如宵也。瑤之賢於人者五, 其不逮者一也。美鬢長大則賢, 射御足力則賢, 伎藝畢給則賢, 巧文辯慧則賢, 強毅果敢則賢, 如是而甚不仁。夫以其五賢陵人, 而以不仁行之, 其誰能待之?若果立瑤也, 智宗必滅。」弗聽, 智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。趙簡子之子, 長曰伯魯, 幼曰無恤。將置後, 不知所立。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, 以授二子曰:「謹識之。」三年而問之, 伯魯不能舉其辭, 求其簡, 已失之矣。問無恤, 誦其辭甚習, 求其簡, 出諸袖中而奏之。於是簡子以無恤為賢, 立以為後。簡子使尹鐸為晉陽。請曰:「以為繭絲乎?抑為保障乎?」簡子曰:「保障哉!」尹鐸損其戶數。簡子謂無恤曰:「晉國有難, 而無以尹鐸為少, 無以晉陽為遠, 必以為歸。」及智宣子卒, 智襄子為政, 與韓康子、魏桓子宴於藍台。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, 智國聞之, 諫曰:「主不備, 難必至矣!」智伯曰:「難將由我。我不為難, 誰敢興之?」對曰:「不然。《夏書》有之曰:『一人三失, 怨豈在明, 不見是圖。』夫君子能勤小物, 故無大患。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, 又弗備, 曰不敢興難, 無乃不可乎!蜹、蟻、蜂、蠆, 皆能害人, 況君相乎!」弗聽。
智伯請地於韓康子, 康子欲弗與。段規曰:「智伯好利而愎, 不與, 將伐我;不如與之。彼狃於得地, 必請於他人;他人不與, 必向之以兵。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。」康子曰:「善。」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智伯, 智伯悅。又求地於魏桓子, 桓子欲弗與。任章曰:「何故弗與?」桓子曰:「無故索地, 故弗與。」任章曰:「無故索地, 諸大夫必懼;吾與之地, 智伯必驕。彼驕而輕敵, 此懼而相親。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, 智氏之命必不長矣。《周書》曰:『將欲敗之, 必姑輔之;將欲取之, 必姑與之。』主不如與之以驕智伯, 然後可以擇交而圖智氏矣。奈何獨以吾為智氏質乎!」桓子曰:「善。」復與之萬家之邑一。智伯又求〔藺〕()、皋狼之地於趙襄子 [5], 襄子弗與。智伯怒, 帥韓、魏之甲以攻趙氏。襄子將出, 曰:「吾何走乎?」從者曰:「長子近, 且城厚完。」襄子曰:「民罷力以完之, 又斃死以守之, 其誰與我!」從者曰:「邯鄲之倉庫實。」襄子曰:「浚民之膏澤以實之, 又因而殺之, 其誰與我!其晉陽乎, 先主之所屬也, 尹鐸之所寬也, 民必和矣。」乃走晉陽。
三家以國人圍而灌之, 城不浸者三版。沈竈產鼃, 民無叛意。智伯行水, 魏桓子御, 韓康子驂乘。智伯曰:「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。」桓子肘康子, 康子履桓子之跗, 以汾水可以灌安邑, 絳水可以灌平陽也。絺疵謂智伯曰:「韓、魏必反矣。」智伯曰:「子何以知之?」絺疵曰:「以人事知之。夫從韓、魏之兵以攻趙, 趙亡, 難必及韓、魏矣。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, 城不沒者三版, 人馬相食, 城降有日, 而二子無喜志, 有憂色, 是非反而何?」明日, 智伯以絺疵之言告二子, 二子曰:「此夫讒臣欲為趙氏游說, 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。不然, 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, 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?」二子出, 絺疵入曰:「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?」智伯曰:「子何以知之?」對曰:「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, 知臣得其情故也。」智伯不悛。絺疵請使於齊。
趙襄子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, 曰:「臣聞脣亡則齒寒。今智伯帥韓、魏而攻趙, 趙亡則韓、魏為之次矣。」二子曰:「我心知其然也, 恐事末遂而謀洩, 則禍立至矣」。張孟談曰:「謀出二主之口, 入臣之耳, 何傷也?」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, 為之期日而遣之。襄子夜使人殺守堤之吏, 而決水灌智伯軍。智伯軍救水而亂, 韓、魏翼而擊之, 襄子將卒犯其前, 大敗智伯之眾。遂殺智伯, 盡滅智氏之族。唯輔果在。
臣光曰:智伯之亡也, 才勝德也。夫才與德異, 而世俗莫之能辨, 通謂之賢, 此其所以失人也。夫聰察強毅之謂才, 正直中和之謂德。才者, 德之資也;德者, 才之帥也。雲夢之竹, 天下之勁也, 然而不矯揉, 不羽括, 則不能以入堅;棠溪之金, 天下之利也, 然而不熔范, 不砥礪, 則不能以擊強。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, 才德兼亡謂之愚人, 德勝才謂之君子, 才勝德謂之小人。凡取人之術, 苟不得聖人、君子而與之, 與其得小人, 不若得愚人。何則?君子挾才以為善, 小人挾才以為惡。挾才以為善者, 善無不至矣;挾才以為惡者, 惡亦無不至矣。愚者雖欲為不善, 智不能周, 力不能勝, 譬之乳狗搏人, 人得而制之。小人智足以遂其奸, 勇足以決其暴, 是虎而翼者也, 其為害豈不多哉!夫德者人之所嚴, 而才者人之所愛。愛者易親, 嚴者易疏, 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。自古昔以來, 國之亂臣, 家之敗子, 才有餘而德不足, 以至於顛覆者多矣, 豈特智伯哉!故為國為家者, 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, 又何失人之足患哉!
三家分智氏之田。趙襄子漆智伯之頭, 以為飲器。智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, 乃詐為刑人, 挾匕首, 入襄子宮中塗廁。襄子如廁心動, 索之, 獲豫讓。左右欲殺之, 襄子曰:「智伯死無後, 而此人欲為報仇, 真義士也!吾謹避之耳。」乃捨之。豫讓又漆身為癩, 吞炭為啞, 行乞於市, 其妻不識也。行見其友, 其友識之, 為之泣曰:「以子之才, 臣事趙孟, 必得近幸。子乃為所欲為, 顧不易邪?何乃自苦如此!求以報仇, 不亦難乎?」豫讓曰:「〔不可〕!既已委質為臣 [6], 而又求殺之, 是二心也。凡吾所為者, 極難耳。然所以為此者, 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。」襄子出, 豫讓伏於橋下。襄子至橋, 馬驚, 索之, 得豫讓, 遂殺之。襄子為伯魯之不立也, 有子五人, 不肯置後。封伯魯之子於代, 曰代成君, 早卒, 立其子浣為趙氏後。襄子卒, 弟桓子〔嘉〕逐浣而自立 [7], 一年卒。趙氏之人曰:「桓子立, 非襄主意。」乃共殺其子, 復迎浣而立之, 是為獻子。獻子生籍, 是為烈侯。魏斯者, 桓子之孫也 [8], 是為文侯。韓康子生武子〔啟章〕[9], 武子生虔, 是為景侯。
魏文侯以卜子夏、田子方為師, 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。四方賢士多歸之。文侯與群臣飲酒, , 而天雨, 命駕將適野。左右曰:「今日飲酒樂, 天又雨, 君將安之?」文侯曰:「吾與虞人期獵, 雖樂, 豈可無一會期哉!」乃往, 身自罷之。韓借師於魏以伐趙。文侯曰:「寡人與趙, 兄弟也, 不敢聞命。」趙借師於魏以伐韓, 文侯應之亦然。二國皆怒而去。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, 皆朝於魏。魏由是始大於三晉, 諸侯莫能與之爭。使樂羊伐中山, 克之, 以封其子擊。文侯問於群臣曰:「我何如主?」皆曰:「仁君。」任座曰:「君得中山, 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, 何謂仁君?」文侯怒, 任座趨出。次問翟璜, 對曰:「仁君也。」文侯曰:「何以知之?」對曰:「臣聞君仁則臣直。向者任座之言直, 臣是以知之。」文侯悅, 使翟璜召任座而反之, 親下堂迎之, 以為上客。文侯與田子方飲, 文侯曰:「鐘聲不比乎?左高。」田子方笑。文侯曰:「何笑?」子方曰:「臣聞之, 君明樂官, 不明樂音。今君審於音, 臣恐其聾於官也。」文侯曰:「善。」子擊出, 遭田子方於道, 下車伏謁。子方不為禮。子擊怒, 謂子方曰:「富貴者驕人乎?貧賤者驕人乎?」子方曰:「亦貧賤者驕人耳, 富貴者安敢驕人?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, 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。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, 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。夫士貧賤者, 言不用, 行不合, 則納履而去耳, 安往而不得貧賤哉!」子擊乃謝之。文侯謂李克曰:「先生嘗有言曰:『家貧思良妻, 國亂思良相。』今所置非成則璜, 二子何如?」對曰:「卑不謀尊, 疏不謀戚。臣在闕門之外, 不敢當命。」文侯曰:「先生臨事勿讓。」克曰:「君弗察故也。居視其所親, 富視其所與, 達視其所舉, 窮視其所不為, 貧視其所不取, 五者足以定之矣, 何待克哉!」文侯曰:「先生就捨, 吾之相定矣。」李克出, 見翟璜。翟璜曰:「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, 果誰為之?」克曰:「魏成。」翟璜忿然作色曰:「西河守吳起, 臣所進也;君內以鄴為憂, 臣進西門豹;君欲伐中山, 臣進樂羊;中山已拔, 無使守之, 臣進先生;君之子無傅, 臣進屈侯鮒。以耳目之所睹記, 臣何負於魏成?」李克曰:「子〔之〕言克於子之君者 [10], 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?君問相於克, 克之對如是。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, 魏成食祿千鐘, 什九在外, 什一在內, 是以東得卜子夏、田子方、段干木。此三人者, 君皆師之;子所進五人者, 君皆臣之。子惡得與魏成比也!」翟璜逡巡再拜曰:「璜, 鄙人也, 失對, 願卒為弟子。」
吳起者, 衛人, 仕於魯。齊人伐魯, 魯人欲以為將, 起取齊女為妻, 魯人疑之, 起殺妻以求將, 大破齊師。或譖之魯侯曰:「起始事曾參, 母死不奔喪, 曾參絕之。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。起, 殘忍薄行人也。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, 則諸侯圖魯矣。」起恐得罪。聞魏文侯賢, 乃往歸之。文侯問諸李克, 李克曰:「起貪而好色, 然用兵, 司馬穰苴弗能過也。」於是文侯以為將, 擊秦, 拔五城。起之為將, 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, 臥不設席, 行不騎乘, 親裹贏糧, 與士卒分勞苦。卒有病疽者, 起為吮之。卒母聞而哭之。人曰:「子, 卒也, 而將軍自吮其疽, 何哭為?」母曰:「非然也。往年吳公吮其父()[11], 其父戰不還踵, 遂死於敵。吳公今又吮其子, 妾不知其死所矣, 是以哭之。」
燕湣公薨, 子僖公立。
威烈王二十四年(己卯, 公元前四二年)
王崩, 子安王驕立。
盜殺楚聲王, 國人立其子〔疑, 是為〕悼王 [12]
安王元年(庚辰, 公元前四一年)
秦伐魏, 至陽〔狐〕() [13]
安王二年(辛巳, 公元前四〇〇年)
魏、韓、趙伐楚, 至〔乘〕()[14]
鄭圍韓陽翟。
韓景侯薨, 子烈侯取立。
趙烈侯薨, 國人立其弟武侯。
秦簡公薨, 子惠公立。
安王三年(壬午, 公元前三九九年)
王子定奔晉。
虢山崩, 壅河。
安王四年(癸未, 公元前三九八年)
楚〔敗鄭師〕[15], 圍鄭。鄭人殺其相駟子陽。
安王五年(甲申, 公元前三九七年)
日有食之 [16]
〔春〕, 三月 [17], 盜殺韓相俠累。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。仲子聞軹人聶政之勇, 以黃金百鎰為政母壽, 欲因以報仇。政不受, 曰:「老母在, 政身未敢以許人也!」及母卒, 仲子乃使政刺俠累。俠累方坐府上, 兵衛甚眾, 聶政直入上階, 刺殺俠累, 因自皮面抉眼, 自屠出腸。韓人暴其尸於市, 購問, 莫能識。其姊嫈聞而往哭之, 曰:「是〔吾弟〕軹深井里聶政也 [18]。以妾尚在之故, 重自刑以絕從。妾奈何畏歿身之誅, 終滅賢弟之名!」遂死於政尸之旁。
安王六年(乙酉, 公元前三九六年)
鄭駟子陽之黨弒繻公, 而立其弟乙, 是為康公。
安王八年(丁亥, 公元前三九四年)
齊伐魯, 取最。〔韓救魯〕[19]
鄭負黍叛, 復歸韓。
安王九年(戊子, 公元前三九三年)
魏伐鄭。
晉烈公薨, 子孝公傾立。
安王十一年(庚寅, 公元前三九一年)
秦伐韓宜陽, 取六邑。
, 田〔恆〕()生襄子盤, 盤生莊子白, 白生太公和。是歲, 田和遷齊康公於海上, 使食一城, 以奉其先祀。
安王十二年(辛卯, 公元前三九年)
秦、晉戰於武城 [20]
齊伐魏, 取襄〔陵〕() [21]
魯敗齊師于平陸。
安王十三年(壬辰, 公元前三八九年)
秦侵〔魏陰〕晉 [22]
齊田和會魏文侯、楚人、衛人于濁澤, 求為諸侯。魏文侯為之請於王及諸侯, 王許之。
安王十五年(甲午, 公元前三八七年)
秦伐蜀, 取南鄭。
魏文侯薨, 太子擊立, 是為武侯。
武侯浮西河而下, 中流顧謂吳起曰:「美哉山河之固, 此魏國之寶也!」對曰:「在德不在險。昔三苗氏, 左洞庭, 右彭蠡, 德義不修, 禹滅之;夏桀之居, 左河濟, 右泰華, 伊闕在其南, 羊腸在其北, 修政不仁, 湯放之;商紂之國, 左孟門, 右太行, 〔恆〕()山在其北, 大河經其南, 修政不德, 武王殺之。由此觀之, 在德不在險。若君不修德, 舟中之人皆敵國也。」武侯曰:「善。」
魏置相, 相田文。吳起不悅, 謂田文曰:「請與子論功, 可乎?」田文曰:「可。」起曰:「將三軍, 使士卒樂死, 敵國不敢謀, 子孰與起?」文曰:「不如子。」起曰:「治百官, 親萬民, 實府庫, 子孰與起?」文曰:「不如子。」起曰:「守西河而秦兵不敢東鄉, 韓、趙賓從, 子孰與起?」文曰:「不如子。」起曰:「此三者子皆出吾下, 而位加吾上, 何也?」文曰:「主少國疑, 大臣未附, 百姓不信, 方是之時, 屬之子乎, 屬之我乎?」起默然良久, 曰:「屬之子矣。」〔文曰:「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。」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〕。久之, 〔田文死〕, (魏相)公叔〔為相〕, 尚〔魏公〕主而害吳起 [23]。公叔之僕曰:「起易去也。起為人剛勁自喜, 子先言於君曰:『吳起, 賢人也, 而君之國小, 臣恐起之無留心也, 君盍試延以女?起無留心, 則必辭矣。』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, 起見公主之賤子也, 必辭, 則子之計中矣。」公叔從之, 吳起果辭公主。魏武侯疑之而未信, 起懼誅, 遂奔楚。楚悼王素聞其賢, 至則任之為相。起明法審令, 捐不急之官, 廢公族疏遠者, 以撫養戰鬬之士, 要在強兵, 破游說之言從橫者。於是南平百越, 北卻三晉, 西伐秦, 諸侯皆患楚之強, 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。
秦惠公薨, 子出公立。
趙武侯薨, 國人復立烈侯之太子章, 是為敬侯。
韓烈侯薨, 子文侯立。
安王十六年(乙未, 公元前三八六年)
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。
趙公子朝作亂, 出奔魏, 與魏襲邯鄲, 不克。
安王十七年(丙申, 公元前三八五年)
秦庶長改〔迎〕()獻公于河西而立之 [24];殺出子及其母, 沉之淵旁。
齊伐魯。
韓伐鄭, 取陽城;伐宋, 執宋〔悼〕公, 〔國人立子休公田〕[25]
齊太公薨, 子桓公午立。
安王十九年(戊戌, 公元前三八三年)
魏敗趙師於兔臺。
〔魯穆公薨, 子共公奮立〕 [26]
安王二十年(己亥, 公元前三八二年)
日有食之, [27]
安王二十一年(庚子, 公元前三八一年)
楚悼王薨, 貴戚大臣作亂, 攻吳起, 起走之王尸而伏之。擊起之徒因射刺起, 並中王尸。既葬, 〔太子〕肅王〔臧〕即位 [28]。使令尹盡誅為亂者, 坐起夷宗者七十餘家。
安王二十二年(辛丑, 公元前三八年)
齊伐燕, 取桑丘。魏、韓、趙伐齊, 至桑丘。
安王二十三年(壬寅, 公元前三七九年)
趙襲衛, 不克。
齊康公薨, 無子, 田氏遂並齊而有之。
安王二十四年(癸卯, 公元前三七八年)
狄敗魏師于澮。
魏、韓、趙伐齊, 至靈丘。
晉孝公薨, 子靖公俱酒立。
安王二十五年(甲辰, 公元前三七七年)
蜀伐楚, 取茲方。
子思言苟變於衛侯曰:「其材可將五百乘。」公曰:「吾知其可將。然變也嘗為吏, 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, 故弗用也。」子思曰:「夫聖人之官人, 猶匠之用木也, 取其所長, 棄其所短。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, 良工不棄。今君處戰國之世, 選爪牙之士, 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, 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。」公再拜曰:「謹受教矣。」衛侯言計非是, 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。子思曰:「以吾觀衛, 所謂『君不君, 臣不臣』者也。」公丘懿子曰:「何乃若是?」子思曰:「人主自臧, 則眾謀不進。事是而臧之, 猶卻眾謀, 況和非以長惡乎!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, 暗莫甚焉;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, 諂莫甚焉。君暗臣諂, 以居百姓之上, 民不與也。若引不已, 國無類矣!」子思言於衛侯曰:「君之國事將日非矣!」公曰:「何故?」對曰:「有由然焉。君出言自以為是, 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;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, 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。君臣既自賢矣, 而群下同聲賢之, 賢之則順而有福, 矯之則逆而有禍, 如此則善安從生!《詩》曰:『具曰予聖, 誰知烏之雌雄?』抑亦似君之君臣乎?」
韓文侯薨, 子哀侯立。
安王二十六年(乙巳, 公元前三七六年)
王崩, 子烈王喜立。
魏、韓、趙共廢晉靖公為家人而分其地。
烈王元年(丙午, 公元前三七五年)
日有食之 [29]
韓滅鄭, 因徒都之。
趙敬侯薨, 子成侯種立。
烈王二年(丁未, 公元前三七四年)
〔韓嚴遂弒哀侯, 國人立其子懿侯若山。初, 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嚴遂, 二人甚相害也。嚴遂令人刺韓廆於朝, 廆走哀侯, 哀侯抱之。人刺韓廆, 兼及哀侯〕 [30]
烈王三年(戊申, 公元前三七三年)
燕敗齊師於林狐。
魯伐齊, 入陽關。
魏伐齊, 至博陵。
燕僖公薨, 子桓公立。
衛慎公薨, 子聲公訓立。
烈王四年(己酉, 公元前三七二年)
趙伐衛, 取都鄙七十三。
魏敗趙師于北藺。
烈王五年(庚戌, 公元前三七一年)
魏伐楚, 取魯陽。
烈王六年(辛亥, 公元前三七年)
齊〔桓公〕(威王)來朝 [31]。是時周室微弱, 諸侯莫朝, 而齊獨朝之, 天下以此益賢〔桓公〕(威王)
趙伐齊, 至鄄。
魏敗趙師于懷。
楚肅王薨, 無子, 立其弟良夫, 是為宣王。
〔魏武侯薨, 不立太子, 子罃與公中緩爭立, 國內亂〕 [32]
烈王七年(壬子, 公元前三六九年)
日有食之 [33]
王崩, 弟扁立, 是為顯王。
公孫頎謂韓懿侯曰:「魏亂, 可取也。」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魏, 戰于濁澤, 大破之, 遂圍魏。成侯曰:「殺罃, 立公中緩, 割地而退, 我二國之利也。」懿侯曰:「不可。殺魏君, 暴也;割地而退, 貪也。不如兩分之。魏分為兩, 不強於宋、衛, 則我終無魏患矣。」趙人不聽。懿侯不悅, 以其兵夜去。趙成侯亦去。罃遂殺公中緩而立, 是為惠王。
太史公曰:魏惠王之所以身不死, 國不分者, 二國之謀不和也。若從一家之謀, 魏必分矣。故曰:「君終, 無適子, 其國可破也。」

校刊記
[1]九鼎〔震〕 據《史記.周本紀》及《六國年表》增補。
[2]豈非以禮為之〔紀〕綱()哉 據上文乙正。
[3]尊〔周〕()室 章鈺《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》(以下簡稱章校)「十二行本『王』作『周』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;退齋校同。」, 據改。
[4] 田〔恆〕()之於齊 田常即田恆, 司馬光避宋諱, 改為常。凡以下有諱字者, 一律徑改, 不出校記。
[5]智伯又求〔藺〕()、皋狼之地於趙襄子 據《史記.趙世家》武靈王十九年條、《通鑑》(周烈王四年條改。
[6]〔不可〕既已委質為臣 章校「十二行本『曰』下有『不可』二字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;張校同;退齋校同。」, 據補。
[7]弟桓子〔嘉〕逐浣而自立 「嘉」字據《史記.魏世家》索隱引《世本》補;據《史記.趙世家》及《魏世家》索隱引《世本》, 皆作襄子之子。
[8]桓子之孫也 據《史記.魏世家》索隱引《世本》, 為桓子之子。
 [9]韓康子生武子〔啟章〕 據《史記.韓世家》索隱增補。
[10]子〔之〕言克於子之君者 章校「十二行本『子』下有『之』字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。」《史記.魏世家》有此字, 據補。
 [11]往年吳公吮其父() 章校「十二行本無『疽』字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。」《史記.吳起列傳》正無此字, 據刪。
[12] 國人立其子〔疑, 是為〕悼王 據《史記.楚世家》補。
[13] 至陽〔狐〕() 章校「乙十一行本正作『狐』。」《史記.秦本紀》正作「狐」, 據改。
[14]至〔乘〕()丘 據胡三省《資治通鑑音注》(以下簡稱胡注)改。按:乘丘在今山東巨野縣西南, 並非楚地。
[15]楚〔敗鄭師〕 據《史記.六國年表》增補。
[16] 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《戰國及秦日食表》, 西曆421949.3分日有環食, 合中國周曆為五月初一癸未日。
[17]〔春〕三月 據《通鑑》慣例補「春」字。
[18]是〔吾弟〕軹深井里聶政也 據《史記.刺客列傳》補。
[19]〔韓救魯〕 章校「十二行本『最』下有『韓救魯』三字;乙十一行本同;孔本同;張校同;退齋校同。」《史記.六國年表》有韓救魯事, 據補。
[20]秦、晉戰於武城 此「晉」指魏國, 非晉國。以下同。
[21]取襄〔陵〕() 據胡注及《史記.魏世家》、《六國年表》改。
[22] 秦侵〔魏陰〕晉 據《史記.魏世家》、《六國年表》補。
[23]〔文曰:「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。」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〕。久之, 〔田文死〕, (魏相)公叔〔為相〕, 尚〔魏公〕主而害吳起 據《史記.吳起列傳》增補。
[24] 秦庶長改〔迎〕()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晉 據《史記.秦本紀》改。
[25] 執宋〔悼〕公〔國人立子休公田〕 舊文本繫於安王六年, 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。
[26]〔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〕 舊文本繫於安王二十五年, 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。
[27]日有食之, 既 據朱文鑫《戰國及秦日食表》, 西曆73912分日有全食, 合中國周曆為八月初一甲寅日。
[28]〔太子〕肅王〔臧〕即位 據《史記.楚世家》補。
[29]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《戰國及秦日食表》, 西曆218106.7分日有全食, 合中國周曆為三月初一丙子日。
[30]〔韓嚴遂弒哀侯……兼及哀侯〕 舊文本繫於烈王五年, 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, 並據《史記.韓世家》索隱引《紀年》補「若山」二字。
[31] 齊〔桓公〕(威王)來朝 據近人考証, 此事齊侯在位者為齊桓公, 非齊威王, 據改。下同。
[32]〔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爭立國內亂〕 舊文本繫於烈王五年, 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。
[33] 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《戰國及秦日食表》, 西曆411139分日有環食, 合中國周曆為五月初一庚子日。